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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是人誊从事各种社会生产、生活活动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党和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安
全生产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相关法律法规也
在不断完善。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保障。下面将有关法律法规(部分
为摘要)叙述如下:
本文由:苏州行车培训_苏州叉车培训_苏州工业园区苏唯信职业技能培训引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
日实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
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
学、.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
粤竺掣、.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
绢果负贡。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
足,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
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
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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