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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的处理
一、事故处理的原则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
1.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事故的处理
(一)车辆事故现场的处理
车辆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事故的车辆和伤亡人员以及事故相关的所有痕迹的地点或场所。
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恢复现场、伪造现场。
1.原始现场 .
事故发生后,所肇事车辆,伤、亡人员及相关物体保持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这种现场称作
原始现场。
2.变动现场
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改变了事故发生时的全部或部分原始状态,这种现场称作变动现场。
变动现场是为了抢救伤员或由于车辆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执行紧急任务的需要,而不是人
为破坏现场。还有的是由于风、雨、雪等自然现象破坏了肇事时的物证或痕迹。
3.恢复现场
由于事故分析和定性的需要,将变动过的现场,根据现场勘察记录重新恢复的现场称作恢复
现场。 ’
4.伪造现场
事故责任者为逃脱罪责或嫁祸于人,自己或唆使他人有意改变事故现场,伪造出与事故原始状
,惫不相符的现场称作伪造现场。
(?)车辆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及车上人员等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迅速组织抢救伤员、扑灭现场火灾,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事故的进一
情绪波动
步扩大。
2.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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